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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九寨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我院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有重点开展检察监督,扎实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责任提高效率,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根据工作职责,内设13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侦监科、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民行科、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执检局等。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2.8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9万元。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422.83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总数399.54万元,增加了23.2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422.83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4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1万元、津贴补贴131.83万元、奖金9.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万元、住房公积金30.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6万元。
    公用经费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2万元、印刷费0.14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8万元、邮电费4.61万元、取暖费0.87万元、差旅费12.46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工会经费5.09万元、福利费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83万元,比2018399.54万元增加了23.29万元,增长5.8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务支出316.13万元,占7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占12.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8万元,占5.32%;住房保障支出30.29万元,占7.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9年预算数为53.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9年预算数为22.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改革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0.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基本支出422.83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36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福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基本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活动、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8辆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业务工作任务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8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