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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适应改革新形势推动 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在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以更敏锐的战略眼光、更强烈的前瞻意识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升级,需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在发展方向上,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有很强的法律属性,又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基层检察院处于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一要把讲政治体现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上。针对少数基层院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干警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合格党员,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二要把讲政治体现在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上。当前,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有的已经到位,有的正在深入推进,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引导基层干警正确看待改革、自觉拥护改革、坚决服从改革、主动参与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基层落到实处。三要把讲政治体现在讲法治、抓业务上。讲政治与讲法治是高度统一的,要引导基层干警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讲政治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工作导向,引导干警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注重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中体现党的领导、体现服务大局、体现司法为民。

二、在职能履行上,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要引导基层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一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按照最高检部署,认真开展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传统监督职能,要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巩固提升;对非法证据排除、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新增职能,要把握工作规律,逐步推进落实;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培育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二要创新履行监督职能。基层是孕育创造力的土壤,也是改革的活力之源。要鼓励基层积极创新,开拓新的领域,按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作为重点,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认真探索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职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最高检部署,稳妥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三要有效履行监督职能。近年来,针对一些基层院诉讼监督随意、质量不好的问题,我们提出“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始终强调质效优先,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革之后,要引导基层院牢牢坚持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监督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

三、在工作方式上,要更加注重现代科技在基层的广泛应用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指出,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我们不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一定意义上讲,大数据、智能化的应用,既是基层院转型升级的显著标志,又是基层院转型升级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只有树立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检察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由传统的人力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才能为基层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连通全省信息共享单位2000余个,省院平台累计为全省提供各类查询2万余批次,实现了案件运行动态管理、线索管理评估、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应用、无线远程办案指挥、无线办公办案手机配发、网上视频培训和案件汇报连通“七个到基层”,现代科技对司法办案的支撑作用充分彰显。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贵州、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指导、帮助基层院加大投入,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行监督类案件中大力推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等,打造智慧检务,切实提高基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信息技术水平,把检察官们从重复性、机械性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理司法核心业务,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基层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水平。

四、在管理模式上,要推动基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一是队伍管理要精细化。改革后,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职业特点、发展方向、评价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不能再沿用以前单一的管理模式,而应当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努力做到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展其长。二是业务管理要精细化。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建章立制与落实制度相结合,抓紧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业绩考核标准等改革配套措施,用严密、科学的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真正实现案件管理模式从分散型到集中化、从行政型到专业化、从经验型到信息化的转变;要理顺员额制检察官与辅助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委会之间的关系,确保办案工作有序、顺畅运行。三是从严治检要精细化。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办案的决定权、决策权增大,面临的廉政风险也会相应增大。在预防和处理干警违法违纪方面,应当坚持“严查慎处”的指导思想,一方面,要有举必查、认真调查、查清查透;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政策纪律的界限和宽严相济的尺度,根据违法违纪的性质、危害、情节以及干警本人的一贯表现,依法依纪稳妥处理,做到“处之有据、罚当其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五、在基层指导上,要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支撑,是大势所趋。人财物统管后,省市院抓基层院建设的责任更重了,手段也更多了,自主权也更大了,要把指导基层的重点进一步从帮扶基础硬件建设向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变。一要营造理性司法的环境。根据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全面建设检察工作强省的要求,不断完善“遵循司法规律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各项工作要求,引领基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针对基层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不统一、政策把握不一致等问题,加强宏观引导、类案指导,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和办案标准,使基层办案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要营造成长进步的环境。近年来,在推动基层解决干警职级、机构升格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从基层院直接选拔省院中层领导干部,同时从下级院遴选业务骨干到省市院任检察官,为基层干警开辟了上升空间。三要营造素质提升的环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针对三支队伍的不同需要,组织开展更符合基层干警和业务工作实际的专项实务技能培训,分门别类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评选业务标兵、办案能手,使更多优秀的基层干警脱颖而出。四要营造创先争优的环境。要根据检察职能的变化,研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持续提升基层院干事创业的动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发现、选树、管理、关爱机制,在基层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