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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荣誉称号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2018年1月29日,我院被九寨沟县委、县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


近年来,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把“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履行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时紧紧地与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扎实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和“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纳入党支部活动、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中去,将民族团结工作深入到每个干警的内心中去,引导全院干警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弘扬民族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此项殊荣不仅是肯定我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作出的成绩,更是不断推动我院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加努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