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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未知

      为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4月2日,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9人作为听证员参会,并对案件的办理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泽江就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事实孤儿情况、救助对象等相关政策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由受邀的村干部详细介绍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 救助申请人米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现年45岁,智力残疾一级,无生活自理能力,其父亲下落不明,其奶奶已年满80,体弱多病,一家三口均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随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和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今年3月,由于疫情影响,该案申请人及监护人通过电话及微信视频方式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人符合事实孤儿构成条件,根据《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拟对该案申请人救助一万元。

     与会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申请人米某某家庭困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该案件事实清楚,符合相关规定,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应当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在救助后培养其自力更生和感恩意识;三是要对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做好跟踪记录,确保专款专用。我院副检察长陈登翠作出强调:一是就该案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批,为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二是要强化管理,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回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是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努力让申请人能够健康成长。

      听证会后,与会听证员对我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采用公开听证审查案件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公开听证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让案件的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而且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