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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十七)丨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宣传工作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4-05  来源:未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森林草原火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30日,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周德淳带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干警前往联系帮扶的郭元乡郭元村、水田村、青龙村、回龙村以及九绵高速一标段等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和宣传工作。

督导检查抓落实。周德淳一行实地查看了各村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源管控、队伍装备、卡点值班值守、隐患排查和可燃物清理等情况,查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加强防控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叮嘱护林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把防灭火责任自觉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走访宣传强意识。积极开展入户走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要求严格执行“十包干”“六不烧”“十不准”“四定一灭”规定,切实做到安全用火。向群众宣传《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九寨沟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卡等,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灭火意识、提高防灭火能力,自觉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叮嘱群众不得携带火种进山,不得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野外用火等。

周德淳向干部群众强调,要把“3·30”作为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毫不松懈严防死守,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工作之弦、责任之弦、纪律之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春季防火,加强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的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抓好隐患排查,落实物资保障,筑牢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