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构职能 当前所在位置: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 基本信息 > 机构职能 >
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向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统筹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机密级增强涉密专项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全程录音录像工作。承担电子物证、视听资料等数据类证据固定、鉴定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部门负责人信息


周洪瑛主任

检察官:  周义(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敏(四级高级检察官)、 周洪瑛(一级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陈保生、魏小兰

联系电话:0837-7725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