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流程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办理民行案件流程:
收到案件--分案给承办人--承办人填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卷函--呈报处长、分管副检察长签发--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向法院调取卷宗--承办人拟定审查报告--案件复杂的由处室开会讨论决定--分管副检察长签发--报检委会讨论决定后,有下列4种结果:
1、承办人制作提请抗诉书--分管副检察长签发--提请抗诉书和法院卷报送省院
2、承办人制作抗诉书--分管副检察长签发--送达同级法院
3、承办人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分管副检察长签发--送达当事人
4、承办人制作终结审查决定书--分管副检察长签发
民行案件在收到案件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有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时,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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