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诉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不服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予受理。
重复申诉案件,检察院已办理并作书面答复的,不再做口头答复。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019 - 2024 版权所有: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蜀ICP备10003357号-1
主办: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维护:四川机构网
电话:0837-7732085 Email:jzgjcy@163.com 网站访问量:
主办: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维护:四川机构网
电话:0837-7732085 Email:jzgjcy@163.com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