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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设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为契机奋力推进川西北生态经济实验区建设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9月14日,中共九寨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增设内设机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这是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规范性要求,推进九寨沟县“川西北生态经济实验区”建设所取得的又一工作成效。


九寨沟县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绿色环球21”三项国际桂冠的九寨沟、两个珍稀动物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有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10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32种,中国特有鸟类18种,特有兽类25种,森林植被覆盖率为69.75%。因此,九寨沟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是一项造福子孙的长期性工作。设立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


机构成立后,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庚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的人员配备、职能职责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讨,并作出了以下安排:


一、拟清工作职责,落实人员配备。决定从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各调整1名业务骨干到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认真学习上级院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组织业务培训,针对性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人员业务素质能适应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要求。


二、采取多项措施,助推工作开展。一是与县森林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协商建立刑事案件定期沟通机制。二是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林业、国土、环保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经常性、多层面的协调机制,通报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深入案发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三、强化执法办案,夯实发展基础。生态环境是九寨沟县发展的基础。在突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还将深入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夯实九寨沟县建设“川西北生态经济实验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