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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县人民检察院院成功起诉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近日,由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二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野外挖药时看见有野生动物粪便,便商量用猎套套取野生动物。201411月,王某某、刘某某到我县某林区内放置猎套13个。同年1226日,二人在安放猎套处猎取野生动物两只(已死亡)。经鉴定,猎取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